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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03 02:13:09 人气: 作者:老师

乡村振兴培训制度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深入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才能科学制定战略规划,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扩展资料: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深入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

农村干部培训一般有哪些标准?

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
对农村干部进行培训要坚持“高要求、高效率、高起点”标准,有效提升农村干部队伍履职能力。
高要求、细分类,注重培训实效。在课程设置、学员选调、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充分准备。按照“按需培训”的要求,秉持“做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分批制定不同的培训课程,增强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高起点、大场面,抓实全员培训。充分依托农村干部培训基地,高起点抓好农村干部培训工作。
高效率、大格局,提升履职能力。围绕如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以提高农村支部书记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开拓视野为重点,采取集中授课、实地参观、讨论交流等多种教学方式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率。通过培训,使农村支部书记进一步更新观念,启迪思维,开阔视野,达到了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以致用的目的。

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方面你有什么建议?

一、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引入人才”助力乡村振兴  

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引入人才”才能更好地发挥人才的作用,才能积极地发挥人才的强大潜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动力。首先,应该不断建立和完善乡村人才引进和管理制度,整合政策、形成合力,厚植乡村人才成长土壤,积极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集聚。其次,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工程,鼓励乡村基层干部、新型职业农民以及当地乡贤、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打造一批适应乡村振兴发展的技能人才。再次,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通过党员干部回乡创业发展,带动更多的专业人才回到农村、扎根农村、建设农村。  

返乡创业就业培训法律有规定吗?

《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设置涉农相关专业,加大农村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

第二十八条 国家鼓励城市人才向乡村流动,建立健全城乡、区域、校地之间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鼓励各类人才参与乡村建设的激励机制,搭建社会工作和乡村建设志愿服务平台,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振兴。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福利待遇。

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

法律分析:
1、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方面,我国部署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同时,通过发展和扩大农村产业,促进农村创新和创业的动力。
2、在促进乡村生态宜居性方面,提出加强资源节约和经济利用,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绿色发展,不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3、在推进乡村作风文明方面,提出了继承和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明农村,促进农村文化振兴的思路。
4、在促进乡村治理有效方面,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
5、在促进乡村生活富裕方面,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拓宽转移就业渠道,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 农村 人才队伍建设。

衍生问题:
脱贫目标?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进一步聚焦突出问题,强化责任落实,把防止返贫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确保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左右,实现300个左右贫困县摘帽,基本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建设任务,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集中攻坚,努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加大扶贫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做好中央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加强脱贫攻坚总结宣传,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

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对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提高乡村教育水平如何规定的

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对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提高乡村教育水平规定如下: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统筹,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质量,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采取公费师范教育等方式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乡村任教,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待,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师学历水平、整体素质和乡村教育现代化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支持县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参加培训、进修,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村工作,支持医师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办乡村诊所、普及医疗卫生知识,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农业科技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法律服务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加强乡村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乡村文化骨干力量。

如何有效推进乡村振兴?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抓住以下重点再创佳绩:

一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提高农业良种化水平,健全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智慧农业。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提升收储调控能力。

二是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发展县域经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业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民充分就业、持续增收。

三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因地制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四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发展壮大扶贫产业,做好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加强资金资产项目管理,兜住民生底线。

延伸阅读:干部培训“乡村振兴”专题,主要培训什么?

乡村振兴要怎么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要想实现共同富裕的远景目标而奋斗,乡村振兴将是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高农业农村的现代化水平,以缓解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从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设。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面临城乡要素市场壁垒、落后的农村生产配套条件,以及农村民生保障短板等挑战。为了解决这些挑战,我国应该加快城乡要素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加强产业融合的集约型村庄建设,坚持改善农村民生、保障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最后,最重要的是落实相关的乡村振兴政策。
首先,需要尽快消除户籍制度的制约,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为农民工子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以及为他们提供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政策;
其次,要逐步落实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为城乡提供公平的教育、医疗服务,逐步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
再次,要逐步改革土地制度,加强顶层设计的作用,试点与推广“飞地”项目,建立地区间土地增减挂钩的制度。
最后,需要明确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群众,政府的任务是提供制度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重在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积极性,而不搞大包大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国将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斗,只要乡村的发展得到足够重视,乡村振兴的政策得到逐步落实,不难看到,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我国将离共同富裕的目标越来越近。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村干部最新政策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关于村干部的内容有,强化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职责,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村集中换届后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完善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强化基层监督,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强化对村干部的监督。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乡村振兴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第三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促进乡村振兴,推动高质量创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应当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第四条 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应当建立领导责任制,落实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并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明确阶段性发展目标和要求,强化县城的综合服务能力和乡镇的直接服务能力,推动城乡生产生活要素有序流动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保障村民各项合法权益,维护村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调动村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二章 城乡融合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因地制宜、适度超前、服务便捷的原则,推进农村公路、公交站点和村内道路的建设改造和养护管理,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信、广播电视、消防、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城郊结合地区和其他有条件地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市政设施标准建设,与城市市政设施互联互通。
  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职责分工,组织落实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责任。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学校布局,推进农村学校标准化和适度规模化建设,完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体系。鼓励通过建立城乡教育共同体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规定做好农村地区学前教育工作,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的规定做好农村地区家庭教育工作,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县域城乡医疗共同体等方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城乡共享。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统计和失业救助体系,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平台职业介绍功能,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养老护理、装饰装修等服务行业的培训,提高农民技能水平,提升农民就业能力。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持续提高保障和救助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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