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履职能力培训
发布时间:2023-04-05 13:49:54 人气: 作者:老师
代表履职能力培训
法律分析:第一 带头依法办事
宪法和法律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人大代表应该模范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带头促进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带头依法办事。特别是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监督协助宪法和法律在实际中得到贯彻落实,监督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公正司法。
第二 密切联系群众
人大代表通过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特别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就将要审议的议题开展视察或调查,走访选举单位和选民,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为向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作准备。在平时也要及时沟通人民群众与本级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 认真出席人大会议
人大代表必须依法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无特殊情况都不得缺席。出席大会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享有提案权、审议权、发言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建议和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罢免权。在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应积极参与和投入,充分发挥代表议政履职的作用。
第四 积极参与代表活动
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是执行代表职务的另一种重要形式,也是一种公务行为。人大代表要自觉地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加代表活动。一是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围绕宣传贯彻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的实施,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加小组的学习、视察、交流经验活动。二是参加视察、执法检查活动。人大代表可参加集中视察、分散的小型视察、代表持证视察,以及受邀请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活动,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三是参加调研活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四是参加协助政府工作活动。本级人大常委会针对社会热点问题,组织代表参加有关座谈会、对话会、接待日,协助政府开展工作。五是参加代表培训活动。不定期或定期地参加各种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六是参加走访选民活动。听取选民对代表工作,对人大工作和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 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人大代表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定,有些会议秘密涉及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每个代表应该提高警惕,严守秘密,不能说的不说,不能写的不写,不能做的不做。
第六 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人大代表来源于人民,受人民委托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自然要接受选民的监督。人大代表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选民意见,特别是选民对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回答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直接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促进代表自觉规范行为,依法履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如何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的素质能力如何、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责的质量水平,关系民主政治的实现程度,关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作为新当选的人大代表,虽然都是各行各业的杰出代表和优秀分子,但由于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较强,人大代表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时,必然要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社会各方面领域的问题,这就要求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性、法律意识、理论基础、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才能依法履行好人大代表的职责。因此,加强对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努力推动人大工作上台阶。 一、认清形势,坚定做好代表培训工作必要性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肩负的责任重大而神圣。他们既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又是和普通群众相区别的特殊群体,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和能力。为确保人大代表依法履行好职责,加强代表的系统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1、认清代表身份的特殊性,坚持对代表进行培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专业性都很强。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地方人大的主体,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广博的知识,必须具有宽广的视野和全局观念,必须具备较强参加管理地方事务和议政督政的能力。
2、认清代表组成的广泛性,坚持对代表进行培训。据调查了解,新一届人大代表文化程度有了较明显的提高,年龄结构更趋合理,为代表执行职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不同行业,知识水平、工作履历也各有差异,思想、政治、文化等素质参差不齐,把握政策、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也不一样。不少代表往往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缺少了解,对如何执行代表职务缺少经验,需要有一个学习和熟悉的过程,直接影响着代表作用的发挥和参政议政的质量,因此,开展代表培训势在必行。
3、认清代表工作的艰巨性,坚持对代表进行培训。新一届人大代表,特别是新当选的代表普遍存在对代表身份认识不清、履行职责热情不高、发挥作用方向不明等问题,只把代表当做一种“荣誉”称号,没有真正认识到人大代表是一种神圣的职务,担负着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职责。所以,对新一届人大代表集中进行培训,是当务之急。
二、拓宽视野,提高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系统性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然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科技、民族、文化等各方面的知识。因此,对代表开展培训,必须拓宽视野,系统地进行培训,为代表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1、开展理论培训,提高政治素养。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政党,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培训中,一定要组织代表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打牢理论基础,帮助代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人大代表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履职努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是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障,也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要通过培训,使代表深刻认识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成和职权、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和议事的基本程序等基本知识,在思想上政治上充分认识和严肃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切实履行好代表职责。
3、开展法律培训,树立法制观念。人大代表的代表职权,集中体现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并参加表决;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熟练掌握法律法规是人大代表必备的一项基本功,是人大代表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前提条件。在培训中,一定要加大代表对宪法,特别是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力度,让代表熟练掌握参政议政的基本知识、基本程序和技巧,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
4、开展技能培训,掌握科技知识。现代社会开放而活跃,各种现代科技、信息知识层出不穷。在培训中,根据代表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培训,帮助代表更新知识、更新观念,以开阔的眼界、丰富的知识接受时代挑战。
三、创新方式,增强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灵活性
人大代表培训的方式、途径多种多样,应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在具体的培训工作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开展履职前培训。新一届代表选举产生后必须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知识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重点培训学习代表法、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以及代表行使职权的有关法律程序。同时,也应坚持在每次人代会举行前后,利用一定时间组织代表学习,在闭会期间要分期分批有侧重地开展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业务素质和履职水平。
2、开展重点培训。在培训中,应该因材施教,对那些基础理论扎实,文化水平高,思想观念新,眼界开阔,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种知识以及人大代表履职程序学得快、理解深的代表进行重点培训,让他们在各自岗位上不但履行好自己的职权,还不断地帮助带动身边的代表大胆履职,起到传帮带作用。
3、开展专题培训。在培训中,应该摒弃那种多而杂、粗略浮浅的培训模式,每次培训前确定专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可选择如何当好人大代表、如何反映选民意见、如何开展调研、如何撰写议案建议、如何审议报告等各类主题,通过邀请专家学者或有经验的连任代表进行讲授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开展培训,促使人大代表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维护好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
四、注重效果,促进做好代表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提高履职能力,依法运用人们赋予的权利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是代表培训的最终目的。因此,要切实注重培训效果,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1、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绝不只是一个荣誉称号,而是一种职务,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人民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是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使命神圣,责任重大。通过培训,必须让代表明确自身所处的重要地位和肩负的历史重任,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时时刻刻心系群众,在具体工作中,正确处理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不能把人大代表混同为普通群众,不能将代表工作当作一般性的社会工作对待,更不能把依法履行代表职务视为额外负担,既要有干好本职工作的坚定信念,又要有当好代表的热情干劲,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2、通过培训,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通过培训,要让人大代表充分认识到,在依法行使好权利的同时,更要主动承担起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自觉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等各项义务。不能只讲权利不讲义务,也不能放弃权利空谈义务。在依法履职的过程中,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增强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民主法制观念,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能以执行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
3、通过培训,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培训,使代表牢记人民的重托,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着眼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想大事、议大事,通过闭会期间的活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好各项职权,决定好重大事项,描绘好发展的宏伟蓝图。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当好关注群众利益的“贴心人”、替群众排忧解难的“热心人”和反映群众意愿的“代言人,”经常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成为架设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在生产和工作的实践中,恪尽代表职责,展现代表风采,当勤奋学习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联系群众的模范和加快发展的模范。通过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把人民群众中蕴藏的智慧和巨大力量凝聚起来,形成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搞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如何提升职工代表的履职能力
要加强职工代表的履职能力,需要由企业和职工共同努力。在企业方面,要加强对职工代表的技能培训,并提供针对性的培训机会和实际的锻炼岗位。对于职工代表而言,就是要好好把握企业提供的机会,努力学习,争取快速上手。
如何提高基层党代表履职能力
1开展培训强素质。
详细学习中国共产党历次代表大会对党章的修订情况,围绕党代表如何履职、如何撰写党代表提案、如何开展党代表视察调研、如何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如何充分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纽带作用、凝聚正能量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培训,进一步树立了党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和使命感,增强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
2开展定期培训.
通过定期培训你,不断强化党代表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党代表的整体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充分发挥党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纽带作用、表率作用和指导下一步党代表视察调研工作夯实基础、凝聚正能量。
3实地调研了祥情。
充分发挥党代表参政议政作用,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党代表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基层针对重点工程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业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及党员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调研,为建言献策打下了基础。
党代表们要时刻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常思考,常总结,有计划,有目标地开展工作。
如何提高党代表的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
1、要加强代表的联系交流和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共同推动代表履职水平的整体提升。
2、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3、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权。知情知政是代表履行职责的前提。
4、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的良好氛围。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省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代表选举单位,对省人大代表开展履职活动进行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服务保障代表执行职务
(一)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省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二)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是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应当有计划的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开展活动,并为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和服务保障。
(三)为便于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省人大常委会
在届初为省人大代表制发代表证,并协助代表开展个人持证视察活动;组织成立省人大代表(专业)小组,保证代表履职的经常性和深入性。各国家机关和基层组织要对代表履行职责予以支持。
(四)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省人大代表联系,根据工作和活动内容,逐步扩大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使代表更好的了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了解省“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
(五)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闭会期间以及通过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和代表“直通车”提出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
(六)组织省人大代表召开会议或开展活动前,组织单位应当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代表本人和代表所在单位。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履职提供时间保障,并保障代表享受正常出勤的待遇。无固定收入代表参加集中组织的代表活动时,根据财务规定予以补贴。第四条 严格落实参加会议制度
(一)省人大代表应按要求全程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即按时参加预备会议、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分组会议。是中共党员的,要参加党内会议。除下列情形外,不得请假。
1.公务出国、出境;
2.参加中央、省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3.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
(二)省人大代表不能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需请假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不能全程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经各市州的人大常委会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同意后,按大会规定的时间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批准,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备案。
2.会议期间,临时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分组会议需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应当及时向代表团团长提出,经团长签署意见后,由代表团工作机构报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汇总后报大会主席团秘书长审批;分组会议需请假半天及半天以内的,由代表团团长审批,报大会秘书处备案,请假情况由主席团秘书处适时进行通报。
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未经批准不到会的,一律按缺席对待。第五条 积极参加闭会期间活动
(一)应邀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召开的会议;
(二)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以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组织的立法、监督、调研、视察、督办、培训等活动;
(三)参加原选举单位组织的代表视察、调研、培训等活动;
(四)主动参加所在辖区代表工作室、代表联络室组织的活动;
(五)应邀参加有关机关和部门组织开展的活动。
省人大代表接到参加活动通知,无特殊情况,应当按时全程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以书面形式请假,并报活动组织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到会的,一律按缺席对待。第六条 加强代表学习培训
(一)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坚持省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制度,制定代表年度培训计划,完善培训机制,组织好培训工作。
(二)省人大代表应当坚持个人自学与参加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主动学习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熟悉人大代表履职的方式方法;熟练运用省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和省人大代表手机微信工作平台,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省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或中途退出。确需请假的,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培训活动组织单位批准。培训结束后应当认真撰写学习体会,交活动组织单位归入代表履职档案并汇编留存。省人大代表在任期间至少应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如何更好的发挥基层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围绕发展,注重能力培训,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人大工作的水平。什么是代表素质?人们往往会把它看成是文化水平、工作能力等,其实并不尽然。代表素质当然要以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和有关业务知识如经济、法律等知识为基础。但是,比这个更重要的是代表的能力和责任,是代表体察民情、为民请命的精神。
近几年来,基层的人大代表,在开会时很少发言,或者发言最多只是表表态而已,没有提出真知灼见,也不敢为民众之事大声疾呼。作为基层人大代表,在任职期间,有没有代表的责任,有没有对民众的责任,并且敢不敢表达民众的意志,这是最重要的代表素质。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人大代表的培训,除了加强经济、法律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更重要的是要提高代表责任和代表意识。也就是说,在对基层人大代表培训时侯,要注重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要通过学习培训,让人大代表对自身的地位、作用和职责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让他们知道开会怎么说?闭会怎么干?增强他们“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责任意识。使他们深感自己肩上有担子,给群众作宣传有底子,参加管理国家事务有点子。
二、围绕发展,健全工作机制,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要使人大代表适应不断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履行代表职责,管理国家事务,就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代表工作热情。
一是要创新联系机制。即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等。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分片联系、定期走访代表,市、县、乡三级代表之间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固定联系,代表与选民之间保持经常性联系。常委会与代表之间、代表相互之间、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必须加强,要在相互密切上下功夫,要在制度上作文章,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
二是要创新代表活动机制。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及各代表小组都要制订代表活动制度。要明确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内容和形式。
三是要创新激励考评机制。要根据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数量、质量,走访并帮助选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参加有关会议和开展视察、评议的情况等内容,逐一量化代表履职的工作责任和目标;开展优秀人大代表,优秀议案、建议和意见,优秀调研报告,优秀新闻信息评比活动,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以便扬先策后。
四是要健全、落实代表辞职、罢免、终止资格制度。尤其对未经批准多次不出席人代会的代表,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给予处理,以畅通人大代表的“出口”。
五是要要推广、完善代表向选民、选举单位述职制度,建立和完善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代表的机制。督促代表自觉履行职责,加强对那些“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代表进行监督,极力避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情况发生。
三、围绕发展,营造宽松环境,改善代表履职条件
代表履职,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要改善人大代表的履职条件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
第一,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代表工作是否活跃,是否有效,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是关键。常委会党组要适时向党委报告常委会的工作,争取党委多研究人大工作,争取党政领导人大代表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并及时解决代表工作中的实际和问题。代表活动期间,要求党委、政府尽可能地不安排会议和其他重要工作,这样,就能突出了代表活动的声势和重要,同时,又能保证代表活动的参与面,特别是能保证党领导干部代表的参与。这样,党政领导就能听到基层代表的声音,了解到基层群众的呼声,代表活动会收到好的效果。
第二,建家立室,打造工作平台。代表要有效地履行职责,必须联络有点,活动有家。这就要求基层乡镇人大出席团,对本区域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进行科学编组,以组为单位建立活动室。活动室要公布代表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有了代表活动室,就便于代表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相互联系。同时,也为选民向代表反映情况,代表联系选民提供了方便。这样,代表小组活动室就成为信息的枢纽,收集社情民意的窗口。
第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报刊杂志,各种会议和其他一些形式,宣传县、乡两级人大的工作情况和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扩大人大工作的影响面,形成全社会重视人大工作、关心人大工作、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局面。人大召开每次会议,开展每一项活动,要尽可能地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信息,让广大人民群众都知道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在为民办事。
第四,要为人大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务。要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要帮助和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及代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开展活动,对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困难及时帮助解决。要拨付好代表活动经费,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给予误工补贴,及时报销差旅费、资料费。要为代表小组联系视察单位、交通住宿,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传递制度,凡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决议、决定,应定期通过公报、简报、刊物等向代表公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特别是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要向代表通报。要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和旁听大要案件庭审的制度。通过各种途径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为人大代表提供知情知政服务,从而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能。
四、围绕发展,周密组织活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代表活动,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管理国家事务权力的有效载体。要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安排代表活动,使代表活动既体现民意,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又能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与政府工作合拍,代表活动就能取得较好效果。这样,即使人大代表高兴,群众满意,又能有效地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如何提高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水平
一、练内功。加强人大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的必然要求。作为地方人大,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积极主动的作风,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制度和组织建设,练好内功,提升素质,以更好地发挥人大作为权力机关、代表机关和民意机关的作用。
(一)加强学习提素质。加强人大干部队伍的法制教育和理论探讨,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重点学习法律、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的知识,熟悉人大工作规律和特点,掌握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人大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努力把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
(二)改进作风抓落实。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扩大层面广泛联系代表,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深入基层察实情、深入群众找问题、结合实际出实招,通过访民情、听民意、集民智,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和有力支持。同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充分调动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人大工作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更好地开展。
(三)完善制度求实效。内要发扬成功经验,外要借鉴先进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使其切合实际、操作性强、实效明显。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不断规范办文、办事、办会程序,推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建好队伍激活力。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从把人大看作是二线的工作、二线的干部的认识误区中走出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经常关心离退休老同志的生活问题,多向老同志取经请教,主动征询他们关于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大人大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力度,充实一批高素质、有潜力的年轻同志到人大干部队伍中来,对他们在政治上多培养、工作上压担子、生活上多关心,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活力的人大干部队伍。
二、强服务。人大工作的最大特点是法律性、程序性强。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三大重要职权。人大要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关键要依法履职,用好“三权”。
(一)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为地方发展“引路导航”。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坚持完善人大制度的需要,是避免重大决策失误的需要,是加快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在具体工作中,要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处理好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政府行政决定权的关系,充分体现民主决策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因时因地因事地加以研究决定,充分体现结合实际、与时俱进的原则;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界定和准确把握“什么是重大事项”,使人大作出的决定、决议真正体现民主性、科学性、指导性。
(二)用好人事任免权,为地方发展“选才点将”。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做到既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又充分发扬民主。推行干部任前考察和任后监督,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和“公开亮相”制度,有效地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推进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提高,促进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知法、守法,自觉养成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进一步加强对受任命干部的监督,增强受任命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公仆意识,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继续实行受任命干部每年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送交履职情况报告的制度,以利于人大常委会了解受任命干部的年度履职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他们的监督,给他们“提个醒”,使他们廉洁从政,依法从政,真正成为一名人民满意的公仆。
(三)用好监督权,为地方发展“保驾护航”。坚持从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人大监督是国家体制,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审判、检察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真正克服思想障碍,做到“敢于监督”。坚持着眼于地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问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增强监督力度,不断探索对财政、人事、司法等关键领域的监督,注重跟踪问效,做到“勤于监督”。坚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检查、调查、视察、审议、工作评议和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注重从工作创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办理代表建议、清正廉洁等七个方面进行评议,并建立有效的督办反馈制度,使监督工作有始有终,民意直通,做到“善于监督”。
三、树形象。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职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树立良好的形象至关重要。具体工作中要通过“三抓”,树立人大阳光、清廉、务实形象。
(一)抓廉政建设,树阳光形象。公生明、廉生威。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职权,同时接受人民的监督。要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就必须致力于加强廉政建设,做到“三管齐下”:一是严格管好本人,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思、慎用权、慎交友,时时刻刻做好廉洁自律表率;二是严格管好家人,教育家庭子女、亲朋好友不能因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人牵线搭桥、说情、打招呼捞取好处;三是严格管好身边人,关心爱护人大干部的同时,经常教育他们正确对待所处的工作环境,勤学好问,严于律己,扎实工作,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二)抓宣传造势,树权威形象。在定位上,把人大宣传工作定位为党委的宣传喉舌、人大的形象窗口、人民的监督渠道、政治文明建设的舆论导向,明确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完善奖励制度;在内容上,大力宣传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等,拓展宣传深度广度和鲜活性,提高宣传效果;在方式上,创新宣传载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组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汇演,进行覆盖面广、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通过宣传造势,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和广大干部群众的人大意识,提高人大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抓民生纾困,树务实形象。坚持把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紧密围绕“双转移”、扶贫开发“双到”、“五联创”活动,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做好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报告,着力推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注重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依法处理,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人民代表大会建设已进入一个重要的历史发展时期,科学发展观对新时期的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应不断总结,不断探索,不断实践,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如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主要对策(一)抓学习,强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和能力。一方面,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有针对性、有计划、全方位地组织人大代表学习监督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与履职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明确代表的权利及义务。另一方面,运用电子信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拓宽培训的形式和方式,为代表提高履职水平和能力创造更好地条件。(二)以活动为依托,以制度为保证,不断提高代表的服务意识。代表活动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代表作用的发挥。要进一步鼓励代表履行职务,认真组织、开展好代表集中视察和执法检查及调研等活动,开展代表走访回访选民活动,坚持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专业代表小组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拓宽代表知情渠道,保障代表加大反映社情民意的“分贝”,不断提高代表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三)建立监督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代表履职自觉性。一是启动代表履职目标管理机制,建立考核体系与标准,明确考核内容与法,并将相关情况和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归入代表档案。二是完善推广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监督制度,引导和组织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汇报自己的履职情况,并由选民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衡量、评价和鉴定,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三是完善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代表履职手册和代表履职档案,建立代表履职考勤、考核和通报制度。四是健全激励机制,大力开展评选表彰优秀代表、优秀代表小组等活动和代表履职经验宣传交流活动,最大限度地开发代表履职潜能,激励代表的工作热情。五是强化代表联系选民机制,深入开展联系活动,建立人大代表公示系统、向选区选民述职等形式,推动代表工作的不断创新。(四)加强人大常委会对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人大常委会是人大代表的“娘家”,是人大代表的引路人,是代表作用发挥的最重要的外部环境。
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怎样履职
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切实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要真正履行好职责并不容易,文化水平和法律水平参差不齐。这不仅需要各级人大有组织、有计划对代表进行培训,还需要代表树立职务意识,认真学习,积极钻研,与时俱进,把提高履职能力作为自己的职责。要兼顾本职工作与代表工作,加强对宪法、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各项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各级的决策、决定的学习,学会正确分析、研究问题,做到议事议到点子上;加强对人大工作业务和履职常识的学习,掌握履职方法和路径,力求运用自如依法行使职权;坚持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密切联系选民,建诤言献良策。人大代表不能忘记自己的政治角色。平时坚持多渠道加强与选民的联系,广泛采集民意,为人代会提交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这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承担的重要工作。要通过形式多样地载体活动,坚持记《民情日记》,结合“三问三解”、“作风转变年”活动,深入基层,走访选民,开展调研,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做到“呼声怨声赞扬声声声入耳,实事难事热点事事事关心”,并不断修改完善建议,才能在人代会上提出前瞻性、可行性的和充分反映选民的要求和愿望的“妙方良策”,把选民的意愿和呼声“带上来”,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宣传政策决议,促进知情知政。每年的人代会是本行政区域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决定着一个地区发展的目标和方向。例如,人代会的决议决定,“一府两院”对下一年工作的打算、提出的工作目标等等。人大代表要带头深入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还要义不容辞把人代会精神“带下去”,及时、原汁原味地传达给选区选民群众。人大代表要宣传好人代会精神,不是把大伙召集到一起,念一念文件就了事,而是应该把哪些是重点、哪些是主要的,做到心里有数。采取多种形式,针对选民的特点就其关注和关心的问题进行宣传,确保会议精神全面得到贯彻落实。同时,要立足岗位,深化创优,争当标兵模范,彰显代表风采。
依法正确监督,助推政府工作。在闭会期间,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参加各级人大和代表小组组织开展的以执法检查、代表视察、工作调研和对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上级驻旬单位(镇属驻镇站办所)工作的评议为主要内容的“三查(察)一评”活动,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通过实地视察察、调查,研究重点工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域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有关机关和部门研究解决问题,努力提高监督实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进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社会和谐,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