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
发布时间:2023-04-06 12:32:42 人气: 作者:老师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培训内容如下:
初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对已经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有关领导,应定期进行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颁布的政策、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生铲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它是提高全体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也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
法律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知识点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知识点
安全员应该充分利用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强化全省安监系统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业务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能力。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知识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强化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方案》要求,加大协调力度,深化应急救援机制创新,制定配套办法,全力推动救援中心建设及救援资金补偿等系列工作机制落实。加强对新建省级救援中心的指导、支持力度,强化救援指战员素质提升,推动救援中心与相关企业签订服务协议。
按照建立完善专业基地、专业队伍、专业设备的“三专”要求,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依法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加快构建符合救援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三)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救援组织和队伍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鼓励、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四)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构建政府储备与市场储备相结合、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相配套的体制机制,利用市场资源,拓展社会代储渠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实现资源共享和使用效益最大化,为事故救援提供有效保障。
(五)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救援技术竞赛。选派队伍参加第十一届全国矿山救援技术竞赛,适时组织选拔参加第三届全国危险化学品救援技术竞赛队伍。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一)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应急预案应用,组织开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活动。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指导开展政企联合、社企联合、多部门协作等形式的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应急预案优化工作,推行现场处置方案牌板化,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切实发挥好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应急处置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研究和建立我省部门间、地区间应急联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并适时开展有实际内容的联动活动,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能力。进一步规范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科学施救能力。
(三)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充分依靠应急管理和救援专家,为应急培训、装备建设、预案演练、应急检查、事故救援等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鼓励应急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加强应急救援技术、材料、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课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应急评估和典型案例剖析,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典型预案手册,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救援队伍处置类似事故的应急能力。
(五)强化应急平台应用。督促、指导各市安监局和省级应急救援中心深化应急平台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的开发,将救援队伍、救援物资装备、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培训、演练、事故救援及评估案例等信息纳入信息资源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建立信息采集调度机制,强化基础信息采集和应用,做好信息统计分析和应用工作。
三、加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试点成果
(一)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在总结示范点创建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措施,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企业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大力推广非煤矿山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试点成果。督促、指导各市认真贯彻《省安监局关于推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成果的通知》(鲁安监发 〔2016〕131号)精神,加大监督检查和通报力度,确保试点成果得到推广应用。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标准列为山东省地方标准。
(三)推动开展化工园区试点工作。抓好东营港化工园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强化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关标准,完善和改进管理机制,从而全力提升化工园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活动,研究制定山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强化执法检查,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依法治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三五规划”,做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宣贯工作。
(二)加强执法检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将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纳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执法检查,细化执法检查事项,明确执法检查标准,规范执法检查流程,建立检查结果应用及上报制度,以执法促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开展。
五、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强全员岗位应急培训。充分利用应急管理专家资源,强化全省安监系统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业务培训。健全企业全员应急培训制度,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的能力。
(二)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将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总体工作中,强化公益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公开和应急救援舆情监控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开展应急宣传。
六、加强应急管理队伍自身建设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加强队伍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应急管理专业素养,按照“三个一流”的工作要求,攻坚克难,努力工作,出色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怎么写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统计分析,现总结如下。
一、安全生产应急机构和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本组建了党委书记、总经理亲自挂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中有各部门主管和安全管理员。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及时通报到上层,领导指示也可以顺畅传达到基层。
二、救援队伍建设和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情况
安全风险较大的部门设置了安全员,经常协助部门主管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本已经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进行过一次消防演练,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1、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了《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
3、建立了员工安全培训制度;
4、编制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5、编制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6、实施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以上各项规章制度目前基本上可以满足本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本尚未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未遂伤亡事故。
六、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编制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程序,按程序要求各部门定期组织了教育培训。每年通过“内部审核”进行监督检查。
七、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如何处理好强化安全生产教育与紧急生产任务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生产任务越是紧急,越容易出现安全生产事故,需要更加注重安全生产。本在这方面需要加强,努力做好协调工作。
八、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
因为本单位不是国家重点防范部门,目前尚未有硬性规定投入多少经费,根据需要随时提取。
九、政府投入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因为本单位不是国家重点防范部门,目前尚未得到过政府投入。
一、基本情况
xxxx年,我四大类突发事件为零,人员伤亡为零,经济损失为零。
二、应对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应对可能突发的各类事件,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着力加强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并以“演练周”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了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通过演练,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xxxx年应急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实现了零事故、零伤亡、零损失。
(一)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为了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消除安全事故的影响,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了应急管理体系,明确了应急处置的责任分工,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各项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审批应急预案,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工作指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
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了包括应急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在内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迅速上报,绝不允许迟报、误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持领导值班制度,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岗位责任制和值班制度,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监督力度,实现了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实现了值守工作“纵深到底”。同时完善了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建立了危险源清单,并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了应对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了重点监控。
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部分预案。从应急指挥、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等方面入手,制订了具体详细的工作程序,明确了责任和分工,推进了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三)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了保证应急情况发生时,救援及时,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把救援队伍建设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成立了应急抢险突击队,各预案明确了救援小组,进行了人员分工,主要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进行调整,保证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稳定性和执行力。
以“演练周”活动为契机,多次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根据演练情况,对演练中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修正。通过演练,极大地增强了员工的安全责任感,提高了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
(四)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今年初,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了总体部署,要求各项目部做好日常巡查和例行检查工作,并根据季节变化及上级安排开展春季、秋季、冬季安全大检查和“反三违”、“防火”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强调按要求上报事故隐患情况、落实处理措施、反馈处理结果。积极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深入生产一线排查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还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和突击检查,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做到安全检查层层把关、隐患处理层层落实,有效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扎实推进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员工教育培训体系,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知识、处置技能和操作规程的培训。二是大力宣传普及应急知识。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开展有关应急防护知识教育,深入宣传各类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宣传、知识竞赛等活动,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扩大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
三、工作建议
(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根据工程进展和实际需要对预案进行修编
和增订,逐步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标准体系。
(二)着力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队伍的素质教育,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大力普及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知识,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增强员工对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做好突发事件的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和治理。对危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检查和分析,强化监管力度。同时不断完善检查制度,及时落实相关预防措施和整改方案,不断消除危险点和危险源,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充实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优化应急救援装备,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同时应根据实际,聘请各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
(三)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六)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证书怎么考
与当地省级以上中国红十字联系培训事宜,经过严格急救知识和技能(CPR及包扎技能)培训,获得中国红十字钢印发给的“救护培训师资证书”,持证人必须树立人道主义思想,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三年内要复审。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证书是安全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也就是说,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还要接受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劳动部门的国家监察,工会及其他组织的群众监督。形成一个互相作用,互为补充的有机整体。
扩展资料: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证书的存在必要性: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还将不断加以补充和完善。
因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将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不断推陈出新,建立最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技能培训主要培训哪些内容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技能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采用理论与具体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从应急管理、应急事故现场伤员紧急救护、危化品应急知识、应急救援装备使用、案例分析及实操练习等方面,提高了应急救援人员的事故防范能力,
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2、安全知识教育
(1)本企业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3、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企业安全生产规章.
4、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如何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制定修订与其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科技管理、队伍建设与管理以及培训教育、运行保障等规章和标准。建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装备器材征用补偿、装备购置税费减免以及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形成国家、地方、企业及社会多元化的应急体系建设保障制度。研究探索社会捐助、保险等支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途径。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建立完善省、市和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人员、装备配置,强化技术培训,落实运行经费,制定工作制度和协调指挥程序,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救援决策水平。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应急管理与救援责任。
(三)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与指挥协调机制。
完善国家、省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之间、应急管理机构与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和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事故现场救援队伍协调指挥制度。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建设国家(区域)矿山、国家(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和部分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以及矿山、危险化学品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健全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队伍体系,形成区域救援能力。注重培养“一专多能”的各级救援队伍,实施社会化服务,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预案演练、应急培训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将矿山医疗救护体系纳入各地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开展化工园区、矿山企业聚集区应急救援队伍一体化示范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管理,促进队伍素质提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搜救、船舶溢油、建筑施工、电力、旅游等行业国家级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配合各地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五)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建立完善政府部门、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实现政府部门与企业应急预案有效衔接。规范预案编制内容,提高预案编制质量,加强预案审查,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编制应急演练评估标准,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规范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演练效果。
(六)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体系建设。
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型企业现有的应急培训资源,完善培训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和考核标准。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队伍指战员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等,面向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普及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全民应对事故灾难的意识和能力。
(七)推动应急救援科技进步。
坚持以应急救援需求为导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原始研发、创造创新、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机制。鼓励应急装备和物资生产企业、教学科研机构搞好产学研结合,加强应急救援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扶持和培育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研发机构和制造产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优先推广应用紧急避险、应急救援、逃生、报警等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强制淘汰不适应救援需要、不符合相关标准、性能不高的救援技术装备。
(八)加强应急救援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选择优势科研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支持保障机构,加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科技研发、检测检验等能力建设。加快国家(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大型救援装备储备,依托有关企业、单位储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和生产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调运机制,形成布局合理、多层次、多形式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支持有关大专院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培养专业人才。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专家库,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九)深化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和应用。
加快省、市和重点县以及高危行业(领域)大中型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强化各级平台间的互联互通,加强物联网等新技术的应用。深化应急平台在救援指挥、资源管理、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等方面的应用,注重通过应急平台体系,动态掌握各类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
(十)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监控重点目标,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提升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分级分类、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重大危险源动态数据库和分级监管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措施
1、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2、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远的编写和修订。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4、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辨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5、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生产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6、应急通讯设备保障。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7、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法律分析: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的第四章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